温政〔2012〕3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温县武德镇等六个乡镇土地整治
项目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我县武德镇等六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已经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批准立项,一期工程建设资金已经下达。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武德镇等六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和职责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李英杰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刘继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平 县政府办主任
杨照辉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秉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连森 县监察局局长
褚振中 县财政局局长
史广卿 县公安局局长
郑国军 县审计局局长
杨永利 县水利局局长
郑志超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海云 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田 亮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岳希文 温泉镇镇长
杨彩虹 黄庄镇镇长
王文选 北冷乡乡长
闫全心 武德镇镇长
闫广利 赵堡镇镇长
王继业 南张羌镇镇长
二、项目指挥部职责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按照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和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建设,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研究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工程施工的工程质量、数量、进度以及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负责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
(三)定期召开项目指挥部例会,听取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四)协调各部门为项目建设创造环境,提供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五)督促检查项目的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项目指挥部下设各组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张秉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杨照辉 县政府办副主任
靳志祥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政府办人员1名、国土资源局人员3名
职 责:负责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及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与省、市国土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市国土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项目批复预算做好招标工作;有关文件的起草、报送、资料的整理工作;督查项目推进情况,组织定期召开指挥部例会;项目规划设计申报、组织协调竣工后的验收等相关事宜。
(二)道路建设组
组 长:郑志超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靳志祥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 波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交通运输局人员3名、国土资源局人员1名
职 责:负责项目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建设中的工程质量、数量、进度,对各施工单位督促检查、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分阶段签署报送各标段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数量完成情况认定意见。
(三)水利设施组
组 长:杨永利 县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晁岱栓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郑永才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水利局人员3名、国土资源局人员1名
职 责:负责项目机井及水泵配套、井房、地埋管道等农田水利设施各标段建设中的工程质量、数量、进度,对各施工单位督促检查、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分阶段签署报送各标段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数量完成情况认定意见。
(四)电力设施组
组 长:田 亮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郑振西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成 员:电业局人员3名、国土资源局人员1名
职 责:负责项目电力各标段变压器购置安装、高低压线路施工的质量、数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力增容、纳入国家电网等相关问题;分阶段签署报送各标段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数量完成情况认定意见。
(五)安全生产组
组 长:李海云 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史玉伟 县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
成 员:安全监管局人员3人
职 责: 负责道路、水利、电力各标段建设施工中的安全巡查、督导监督,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六)资金管理组
组 长:褚振中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张永胜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素贞 县审计局副局长
成 员: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人员各1名
职 责: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参与以上各组项目标段日常管理,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数量、进度;根据各工作组分阶段的认定意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在5日内签署支付意见并及时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审计和决算。
(七)纪检监察组
组 长:张连森 县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郭瑞祥 县监察局副局长
郑红云 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成 员: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人员各1名
职 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负责对参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加强廉政教育,监督按有关法规办事,严禁玩忽职守,严防行贿受贿、克扣项目资金等各种腐败现象发生。
(八)乡镇项目协调组
有关乡镇根据本通知,成立项目协调组,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土地、农业副职任副组长,各公安派出所长、国土所长、电管所长和项目涉及村干部为小组成员。各村选举党员、群众代表各一名参与质量监督。
职 责: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建设工作的占地、清障的协调和施工材料、质量的监管;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村的综合协调、联络沟通等工作,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配合工程施工,调解矛盾纠纷,保障项目顺利施工。
四、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一)目标考核制度。将本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对项目建设工作中配合不力、监管不到位,达不到目标要求,造成项目建设工作进度迟缓或在建工程出现质量等问题的,实行责任追究。
(二)督导巡查制度。各工作组应严格按照职责,认真履行督导巡查。巡查采取项目现场查验、查阅资料等方法,重点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原材料质量、施工流程操作、监理人员在岗在位、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各工作组要建立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和巡查工作日志,记录项目监管情况。对因工作不到位或不作为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工程例会和进度报告制度。各工作组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周二召开项目例会,并在每周五前向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上报本周工程建设进度及下周工作计划。
(四)效能监察机制。为加强大项目建设的督促管理,县监察局要启动效能监察机制,对不能认真履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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