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常〔2011〕19号
温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董丙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2011年9月15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了董丙辰等同志职务任免事项,现通知如下:
决定任命:
董丙辰同志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张 平同志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任洪高同志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温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