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2011〕9号
温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和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市区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焦政文〔2005〕9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义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构建城镇职工住房基本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是保证城镇职工住房消费资金积累,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快解决城镇居民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保障,不仅关系每个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有利于促进城镇人口集聚,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在我县的覆盖面。
二、明确要求,迅速行动,扎实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我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由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县管理部统一负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迅速行动,如实上报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认真测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保我县住房公积金自2011年1月起顺利实施。
1.财政全供单位,由县财政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照单位和个人各5%的缴存比例进行统一测算。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县财政拨付工资时代扣,财政补贴部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资金到位后集中统一缴存。
2.财政差供单位,由各单位依照财政全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办理。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积极安排资金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加强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温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樊振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常 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褚振中(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郑国军(县审计局局长)
赵国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国强(县房管中心主任)
郭广政(县人行行长)
张卫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县管理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卫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县管理部(县工行二楼),联系电话:6125887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县管理部的沟通联系,确保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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