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21〕24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温县“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温县“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
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商丘柘城“6.25”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惨痛教训,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
二、治理范围
1、员工在100人以下的作坊、工厂等生产加工企业;
2、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3、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5、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
6、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7、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诊所;
8、校外培训机构;
9、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餐饮场所。
三、责任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三定”方案职责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进行排查整治。各有关行业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分管场所、分管领域的“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督导、宣传培训等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重点问题。
五、整治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十个一律”刚性措施,从严惩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属于公众聚集类(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并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七)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从市场经销源头彻底清除易燃可燃的彩钢板。
(十)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拉网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分解排查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并组织网格人员、公安派出所、“一村(格)一警”等力量,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并登记造册,形成工作台账。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7月18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摸清检查单位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建立检查工作台账。
(二)强力推进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逐单位、逐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见附件1),并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分包督导人员,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形成工作闭环。8月28日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结合“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智能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从根本上提升场所安全水平。
(三)精准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动基层力量,采取约谈房东、入户走访等形式,上门开展宣传提示,组织“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签订《“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责任告知书》(附件2)。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消防救援大队要每周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和“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业主、营业员,集中观看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结合每月25日火灾隐患曝光日,集中曝光隐患问题。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住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关键环节,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将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定代表人把安全生产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
7月8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上报动员部署情况;不涉及专项治理的,应以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办)。自7月份起,每月8日、18日、28日上报《“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3),9月2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邮箱:wxxfjydd@126.com
附件:
2.“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责任告知书
3.“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4.“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