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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06日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惠众种业有限公司两宗土地 合并登记的批复
发文字号 温政土〔2020〕21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13日

温政土〔2020〕 21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惠众种业有限公司两宗土地

合并登记的批复

 

温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河南惠众种业有限公司两宗土地合并登记的请示》(温自然资〔2020〕54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2012-38号、2013-11号两宗地合并登记。合并后总面积为20173.7平方米(折合30.2606亩),容积率大于1.2,建筑密度大于60%,绿地率不大于20%,土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登记后,土地使用年限至2063年5月4日止。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责任编辑:温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