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20〕 21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惠众种业有限公司两宗土地
合并登记的批复
温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河南惠众种业有限公司两宗土地合并登记的请示》(温自然资〔2020〕54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2012-38号、2013-11号两宗地合并登记。合并后总面积为20173.7平方米(折合30.2606亩),容积率大于1.2,建筑密度大于60%,绿地率不大于20%,土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登记后,土地使用年限至2063年5月4日止。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