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22〕25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0-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0-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2〕92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20-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
2020-09号宗地位于陈家沟村北侧,东至道路,西至陈家沟村使用地,南至陈家沟村使用地,北至道路,面积为3148.6平方米(折合4.7229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