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4-2022-00022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6日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0-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发文字号 温政土〔2022〕25号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14日

温政土〔2022〕25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0-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0-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2〕92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20-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

2020-09号宗地位于陈家沟村北侧,东至道路,西至陈家沟村使用地,南至陈家沟村使用地,北至道路,面积为3148.6平方米(折合4.7229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温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