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24〕6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3-13、33、34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3-13、33、34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4〕21号)已收悉。
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关于收回2023-13、33、34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内容,请你单位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公开出让。
2023-13号宗地位于太极路北侧,东至河南平安种业有限公司,西至大尚村使用地,南至太极路,北至小路,面积为24861.2平方米(合37.2919亩)。
2023-33号宗地位于纬四路南侧,东至焦作蓝天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西至中张王庄村使用地,南至中张王庄村使用地,北至纬四路,面积为8614.8平方米(合12.9222亩)。
2023-34号宗地位于纬三路南侧,东至凯创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至道路,南至温县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至纬三路,面积为14705.26平方米(折合22.0579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