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4-2024-00082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2023-13、33、34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发文字号 温政土〔2024〕6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温政土〔2024〕6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3-13、33、34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3-13、33、34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4〕21号)已收悉。

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关于收回2023-13、33、34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内容,请你单位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公开出让。

2023-13号宗地位于太极路北侧,东至河南平安种业有限公司,西至大尚村使用地,南至太极路,北至小路,面积为24861.2平方米(合37.2919亩)。

2023-33号宗地位于纬四路南侧,东至焦作蓝天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西至中张王庄村使用地,南至中张王庄村使用地,北至纬四路,面积为8614.8平方米(合12.9222亩)。

2023-34号宗地位于纬三路南侧,东至凯创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至道路,南至温县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至纬三路,面积为14705.26平方米(折合22.0579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责任编辑:温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