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21〕35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昊天花园小区补办用地手续的
批 复
温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昊天花园小区补办用地手续的请示》(温自然资〔2021〕88号)已收悉。
该宗地位于振兴路西段南侧,东至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至司马大街,南至郑雨坪用地,北至振兴路,面积为11165平方米(折合16.7475亩)。
按照《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中心城区问题楼盘化解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22号)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为昊天花园小区补办用地手续,改变用途、违法占地两项共计补缴土地出让金96.91万元。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自2005年9月20日至2075年9月20日止。与原昊天置业有限公司代表人崔国防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