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24〕10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3-02、32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3-02、32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4〕32号)已收悉。
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关于收回2023-02、32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内容,请你单位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公开出让。
2023-02号宗地位于太极路南侧,东至焦作耀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居民区,南至居民区,北至太极路,面积为2466.7平方米(合3.7亩)。
2023-32号宗地位于古温大街东侧,东至居民区、温县城市管理局,西至古温大街,南至温泉东路,北至振兴路,面积为8070.3平方米(合12.1055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