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4-2024-00083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2023-02、32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发文字号 温政土〔2024〕10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温政土〔2024〕10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3-02、32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3-02、32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4〕32号)已收悉。

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关于收回2023-02、32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内容,请你单位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公开出让。

2023-02号宗地位于太极路南侧,东至焦作耀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居民区,南至居民区,北至太极路,面积为2466.7平方米(合3.7亩)。

2023-32号宗地位于古温大街东侧,东至居民区、温县城市管理局,西至古温大街,南至温泉东路,北至振兴路,面积为8070.3平方米(合12.1055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温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