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4-2022-00023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05、06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发文字号 温政土〔2022〕20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10日

温政土〔2022〕20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05、06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2-05、06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2〕63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22-05、06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

2022-05号宗地位于司马大街与纬七路交叉口东南角,东至五里远村使用地,西至司马大街,南至边沟村使用地,北至纬七路,面积为43997.3平方米(折合65.996亩)。

2022-06号宗地位于司马大街与纬七路交叉口东南角,东至五里远村使用地,西至边沟村使用地,南至五里远村使用地,北至纬七路,面积为74390.5平方米(折合111.5857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温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