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4-2024-00081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2022-03、04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租赁的批复
发文字号 温政土〔2024〕9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温政土〔2024〕9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03、04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并进行公开租赁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2-03、04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租赁的请示》(温自然资〔2024〕30号)已收悉。

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关于收回2022-03、04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租赁的请示》内容,请你单位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公开租赁。

2022-03号宗地位于国道207北侧,东至东保丰村使用地,西至东保丰村使用地,南至国道207,北至东保丰村使用地,面积为3499.7平方米(合5.2496亩)。

2022-04号宗地位于国道207南侧,东至东保丰村使用地,西至东保丰村使用地,南至东保丰村使用地,北至国道207,面积为3140.1平方米(合4.7101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温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