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24〕9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03、04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并进行公开租赁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2-03、04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租赁的请示》(温自然资〔2024〕30号)已收悉。
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关于收回2022-03、04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租赁的请示》内容,请你单位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公开租赁。
2022-03号宗地位于国道207北侧,东至东保丰村使用地,西至东保丰村使用地,南至国道207,北至东保丰村使用地,面积为3499.7平方米(合5.2496亩)。
2022-04号宗地位于国道207南侧,东至东保丰村使用地,西至东保丰村使用地,南至东保丰村使用地,北至国道207,面积为3140.1平方米(合4.7101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