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22〕22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2022-划拨01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划拨2022-划拨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温自然资〔2022〕76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2022-划拨01号宗地划拨给焦作黄河河务局温县黄河河务局,作为温县防汛调度中心项目用地,划拨价款为160.607万元,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
2022-划拨01号宗地位于子夏大街东侧,东至温县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子夏大街,南至焦作市春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绿化带,面积为10906.3平方米(折合16.3595亩)。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监督用地单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