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1-11号、2022-08、13、14、15、16号
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
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1-11号、2022-08、13、14、15、16号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2〕121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21-11号、2022-08、13、14、15、16号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
一、2021-11号宗地位于慈胜公园北侧,东至慈胜大街,西至祥云街,南至慈胜公园,北至老温孟路,面积为21082.9平方米(合31.6243亩)。
二、2022-08号宗地位于纬七路南侧,东至五里远村使用地,西至焦作景熙农副产品商贸有限公司,南至焦作景熙农副产品商贸有限公司,北至纬七路,面积为4264.63平方米(合6.3969亩)。
三、2022-13号宗地位于子夏大街西侧,东至子夏大街,西至宏武路,南至石油管道线,北至南一路,面积为20537.3平方米(合30.806亩)。
四、2022-14号宗地位于子夏大街西侧,东至子夏大街,西至宏武路,南至南二路,北至石油管道线,面积为49759.4平方米(合74.6391亩)。
五、2022-15号宗地位于振兴路南侧,东至永兴街,西至小路,南至居民区,北至振兴路,面积为6266.3平方米(合9.3994亩)。
六、2022-16号宗地位于慈胜大街东、工业路北侧,东至居民区,西至居民区,南至居民区,北至居民区,面积为8361.4平方米(合12.5422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