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4-2023-00055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2日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2023-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协议出让给上岛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文字号 温政土〔2023〕21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8日

温政土〔2023〕21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3-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协议出让给上岛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3-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协议出让给上岛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请示》(温自然资〔2023〕94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2023-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上岛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协议出让价款为4万元,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1.2,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

2023-10号宗地位于纬三路南侧,东至上岛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西至上岛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南至上岛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北至纬三路,面积为312.9平方米(折合0.4694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责任编辑:温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