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22〕21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2-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2〕77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22-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
2022-07号宗地位于纬二路南侧,东至河南省华英铝业有限公司,西至汇豪大街,南至张庄村使用地,北至纬二路,面积为31200平方米(折合46.8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