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4-2022-00020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发文字号 温政土〔2022〕21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31日

温政土〔2022〕21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2-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2〕77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22-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

2022-07号宗地位于纬二路南侧,东至河南省华英铝业有限公司,西至汇豪大街,南至张庄村使用地,北至纬二路,面积为31200平方米(折合46.8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温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