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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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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12日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18〕93号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12日

温政办〔2018〕93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开展“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温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4日




温县开展“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河南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焦作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给弄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县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园区建设、土地利用、财政补贴、项目运营等情况,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要坚决打击、全面拆除、依法惩处;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要依法查处、拆除整改、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德棍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县纪委监察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属地负责。县政府对全县的专项行动负总责,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国土资源、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林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纪委监察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专项行动,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调度通报、清查整治、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农林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农林局、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乡级落实。各乡镇、街道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街道。

(三)强化督查。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街道)要及早召开会议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中旬至10月15日)。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并于10月10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工作。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处理典型案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加强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大棚房”排查登记、违法违规建筑清理整改、工作进度督导检查、重大违规违法责任追究等工作手段,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真正把“大棚房”清查整改工作的各项责任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肃督导问责。一是强化巡查督导,要将巡查督导工作贯穿于“大棚房”清查整改工作始终,通过层层督导,传导工作压力,督促问题整改,增强工作实效。二是要严格问责追责,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搞形式的,要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要坚决严肃问责。

(三)明确上报要求。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督促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各类材料,各村的排查表村委主任签字,各乡镇10月10日前上报方案中的附表、排查清理报告及12月10日前上报的专题报告,均需由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


附件: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责任编辑:政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