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1〕55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温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我县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和全省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省、市有关专项行动的部署上来。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紧防、严控、规范”为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为出发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开展一次非法集资排查活动,掌握翔实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遏制各类非法融资活动的发生,实现“摸清底子,分类处置,依法打击,维护稳定”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本次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具体落实,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合作、职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行业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关于建立温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温政文〔2011〕73号)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1年12月12日开始,到2012年2月28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2月12日—12月22日)。主要工作包括:(1)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进行部署。(2)制定工作方案。印发《温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3)营造工作氛围。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开展整治非法集资系列宣传活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1年12月23日—12月30日)。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风险排查工作。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行业的风险排查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情况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排查;对典当行涉嫌非法集资情况由县商务局负责排查;对创投、风投、私募涉嫌非法集资情况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排查;未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和媒体广告违法由县工商局负责排查;对汽车租赁公司、运输物流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情况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对农业、林业、房地产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情况由县农业局、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排查;对于金融机构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内部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由县人行、银监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排查。12月30日以后为动态排查。
    (三)妥善处置阶段(2011年12月31日—2012年2月19日)。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认定、处置和善后帮扶、维稳等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根据风险程度分类制定相应对策,正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和处理方式,防止民事行为刑事化处理;对已转化为非法集资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坚决予以打击;对涉及金额较大、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并提前做好维稳预案,实时掌握舆情动态,做好监控和疏导工作,建立与集资群众的沟通渠道,保证集资群众的知情权,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上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20日—2月28日)。各乡镇及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对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不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的长效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各类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2011年12月22日前上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联系电话:6194198    13569142068,电子邮箱:jzwxjrb@126.com)。
    (二)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集中排查结果,于2011年12月30日前上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排查以后动态排查发现的案件一案一报。
    (三)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进度实行旬报制。每旬末,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进度上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四)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2年2月28日前上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市政府对我县本次专项行动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政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