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1〕18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教育局中小学及幼儿园十二五布局
调整规划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教育局制定的《温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十二五”布局调整规划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温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十二五”布局调整规划
意               见

    为进一步调整全县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目前现状
    目前,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193所,其中普通高中4所(含民办1所、分校1所),职业学校1所,初中26所(含民办3所),小学92所(含民办4所),教学点20个,幼儿园46所(其中公办园6所、民办园40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民办武校2所。全县在校生7.84万人,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8250人,职高在校生689人,初中在校生1.82万人,小学在校生3.77万人,在园幼儿1.4万人,特校在校生50人,武校在校生240人。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立足县情,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三、调整原则
    根据“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健康发展、人民满意”的原则,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并重,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并重,城区教育和乡村教育并重,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并重的原则。围绕“普通高中抓升学,职业教育抓生源,义务教育抓均衡,幼儿教育抓规范”的思路,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育评价机制,改善教育民生,保障教育公平,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
    1.农村幼儿园。坚持公、民办并举,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幼儿园规划要科学合理,逐步实施,原则上大村单独举办、小村联合举办。可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空闲出来的小学校舍举办农村幼儿园。
    2.农村中小学。农村初中布局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收拢,并向乡镇所在地集中。原则上每3—5万人设1所初中,5万人以上的乡镇可设2所初中。农村中小学布局着重解决部分学校“小而全”的问题。原则上5000人以上的村设1所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数不足30人的一般不再设成建制小学,在交通不便或者距离较远的村保留必要的教学点。
    3.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城镇中小学布局调整要重点解决学校数量不足、容量不够、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原则上每1万人区域内建设一所24班规模的小学,每2万人区域内建设一所36班规模的初中。努力满足辖区内学生的就学需求,使学校规划与我县经济建设、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同步发展。
    四、调整依据
    1.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到2015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要达到87%(河南90%、焦作9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原则上50万人以下的县,每15万人规划一所高中。及时调整高中布局,新建高中应建在县级政府所在地和城市市区,到“十一五”末基本取消农村高中。
    2.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要求:农村学校要瘦身,城镇学校要扩容。
    3.《焦作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指出:每县(区)创建一所省级示范幼儿园,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9%。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5%。2012年,各县区公办幼儿园要达到2—3所。2015年,各乡镇至少要有一所公办幼儿园。
    五、规划目标
    1.幼儿园。2015年调整到位后,设公办幼儿园48所。
    2.小学。2015年调整到位后,设成建制小学72所,教学点22个,其中保留原成建制小学71所(含改扩建城区小学1所),农村新建成建制小学1所;撤并成建制小学18所、教学点15个。
    3.初中。2015年调整到位后,撤并初中8所,保留初中16所。初中学校基本达到6轨以上,在校生达900人以上。
    4.高中。设高中2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职业技术高中1所。
    5.根据城区规划和人口分布情况,新建幼儿园1所(县直第三幼儿园),改建幼儿园1所(县直幼儿园),改扩建小学1所。
    六、保障措施
    1.改革和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建立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投入机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保障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机制,依法审核政府教育拨款预算和决算,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坚持把教育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依法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保证在校学生人数平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5%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按规定程序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级政府本级财政超收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要按预算确定的教育拨款占财政支出比例安排用于教育。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12年,完成国家、省、市规定4%目标的分解任务。
    2.撤并后的学校闲置资产的处理,按温政〔2004〕23号《关于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后撤并学校资产的管理规定》执行。
    3.撤并后校舍不够用的学校,要做好规划、筹资、新建和改扩建等工作,同时做好师资调配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4.对在2015年前完成布局调整任务的乡镇,在师资配备、评先、晋级、资金投入、规划建设等方面将予以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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