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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温县党政门户网站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2日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21〕4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9日

温政办〔2021〕4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温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温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豫民〔2020〕4号),以及《焦作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焦民〔20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社工站服务项目,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民政牵头,夯实民政基础。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社工站项目推进,以基层民政工作需要为导向建设、运行社工站,加强对社工站的管理和考核,优化丰富基层民政服务内容,推动基层民政工作上档升级。

(三)目标任务。2021年推进全县社工站(点)全覆盖,实现“乡镇(街道)有社工站,村(社区)有服务点”,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和服务成效,建成一批汇聚各种社会公共资源的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一批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难题。

二、社工站项目工作职责体系

(一)县民政局。具体负责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和服务监管,积极创建星级社工作站。县民政局要设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承接主体负责配备专职社工,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社工站服务项目,加强对各服务项目的督导、开展绩效评估、人员培训,总结宣传交流本县工作经验和其他由县民政局委托的服务项目。

(二)乡镇(街道)。负责按照方案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社工站办公场所和配套设施设备,保证社会工作服务站能够正常开展工作。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社工站驻站社工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积极协调辖区内村(社区)配合社工站开展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三)各行政村(社区)。负责按照方案和乡镇(街道)的要求设立社工服务点,明确一名村两委干部或财务人员为社工服务联络员,做好社工进村(社区)开展相关社会服务工作时的引导、协调工作,同时做好本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对象及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时的相关资料存档。

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服务提供与质量管理办法,配备专业、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每季度向县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和社工站服务成效报告,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提出的问题,不断规范优化社工站服务内容,提升社工站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效。

三、服务内容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工行政化风险。未经县民政局批准,社工站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三)儿童福利领域。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四)社区治理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福利、精神卫生等服务。推进“三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扶助和支持困难人员生活。

(五)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县民政局结合我县实际和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根据以上服务内容,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四、社工站项目标准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社工站项目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县民政局,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

(二)硬件设置。社工站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包括不少于12㎡的办公用房和一定面积的业务工作用房,配备两套桌椅、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两组档案柜等办公用品。社工站要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当地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等服务设施,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三)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切合民政服务对象需要的服务内容,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四)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内容及时、足额、高质量配备驻站社工,每个社工站配备2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工站项目工作主管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项目实施2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以及累计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是指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孵化基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集中开展的专业培训。

(五)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尺寸为70×40cm,以黄底黑字或白底黑字为主。

五、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按照“一年推开、两年提升”的思路,积极推进社工站项目建设。2021年,所有乡镇(街道)完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任务。2022年,根据乡镇(街道)社工站实际运行情况,总结提升项目服务管理和成效,打造具有温县特色的民政基层服务网络。项目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订方案(2月底前)

县民政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温县实际,制定温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县民政局根据温县实际情况,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社工站项目资金,制定2021年度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全面启动(3月底前)

县民政局在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下,全面启动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购买服务工作,协调落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场所,完成购买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社工站项目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县民政局将协议副本在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

(三)驻站服务阶段(4月1日至项目结束)

县民政局组织项目承接主体的驻站社工开展不低于60学时的首期业务培训,并组织驻站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县民政局在每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主要包括资金筹措、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受益对象人数和服务成效等内容,首次报送为4月10日前。

(四)项目督导评估(4月1日至项目结束)

县民政局要按照上级要求,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专业人员,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对各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进行督导和评估,按月通报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督导评估采取市、县抽查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市民政局督导评估项目不少于2个,县民政局对所有社工站项目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资金拨付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社工站项目建设,县政府成立由县经济建设工作组副组长姬同合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安保宾、民政局局长王晓亮任副组长,县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医保局、残联及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温县实施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社工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县级财政保障为主、社会资金支持为辅”的社工站项目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整合民政各个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积极推动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财政资金主体保障的前提下,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引导慈善捐赠支持社工站项目。使用上述资金要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围绕特定人群开展服务,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对于各乡镇(街道)社工站改造和设备购置等建设费用,按照奖补的方式予以一定补助。对于办公、业务场所建设规范,办公设备配备齐全的社工站,将予以重点扶持。

(三)严格资金管理。县民政局要研究制定社工站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管理资金,同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对于经费来源单一的社工站项目,要严格按照经费使用方向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避免超范围服务引发资金使用风险。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要严格依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承接主体在民政购买服务以外链接的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在资金管理上要单独核算,不得与民政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混用、挤占、挪用。

(四)强化绩效管控。县民政局要按照“项目编制有目标、项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资金支出特点及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切实加强项目执行绩效监督,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和综合评估,定期报送绩效监控报告,对于目标偏离的项目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项目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培育社工人才。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县民政局和承接项目主体应对驻站社工开展督导培训、考试培训、实务培训及相关民政政策法规培训,驻站社工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

(六)完善工作机制。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以社工站为平台、社会组织为支撑、社工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心理工作者积极参与的“五社一心”工作机制,提升社工站项目服务水平。

(七)加强宣传交流。县民政局要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各乡镇(街道)工作交流,总结提升社工服务质量,逐步扩大社工服务实施范围,惠及更多服务对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成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试行)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