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2〕6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温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温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县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不断完善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到2015年,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在2001年的基础上下降四分之一;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下降到1‰以下;消毒接生率≥99%;产前检查覆盖率≥95%;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95%。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县10个乡镇所有温县籍农业人口。
(二)项目内容
1.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机构为支撑,覆盖全县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孕产妇享有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提供保障。
2.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服务资质的监督管理。严格助产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引导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接生行为。
3.强化产科质量管理。健全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规范,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和质量评估标准,定期开展质量评估活动。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和救治流程,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医疗风险;加大产科质量督查力度,促进助产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努力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生命安全。
4.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限价制度。在合理核定成本、明确限价标准的基础上,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予以补助。全县统一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限价制度,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平产限价750元,剖宫产限价2300元;乡(镇)卫生院平产限价550元。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县、乡(镇)政府逐级召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动员会议,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并对行政管理人员、乡村医生、保健人员进行项目管理知识培训。
(二)摸底调查。县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开展孕产妇摸底调查工作,详细填写孕产妇登记表;各村的乡村医生、妇女主任督促未进行系统化管理的孕产妇到所属乡镇卫生院或县妇幼保健院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对所有孕产妇实行系统化管理。严格进行高危妊娠的筛查,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实行逐级转诊、专案管理。县妇幼保健院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强化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保健人员管理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补助救助。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持有关证件,在具有助产资质的定点医疗单位直接领取补助。
四、措施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县卫生部门要制定出项目管理办法,同时要建立并实行蹲点专家工作情况考核制度,确保全年蹲点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要加强和巩固农村三级保健网和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巩固发挥网络和急救中心的作用;县财政部门要确保项目经费及时到位,落实项目实施中的宣传经费和工作经费;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县民政部门要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工作;县公安、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接生、非法出具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以及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县妇联、计生等部门配合做好孕产妇的摸底调查及政策宣传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自身实际,配合开展宣传发动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县卫生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县项目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同时要按照上级要求,完善各类档案卡册,及时上报各类资金管理报表和名册。各助产机构要在门诊或住院部等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住院分娩补助服务项目,并对农村孕产妇发放住院分娩补助有关政策宣传资料,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完善急救通道,保证分娩安全。县卫生部门要建立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强化县孕产妇急救中心技术人员的急救能力和技术水平培训,选派助产人员到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进修学习。要强化对助产人员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知识的培训。乡村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孕产妇登记、孕产妇建卡管理及高危孕产妇筛查、转送等工作;县孕产妇急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形成上下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切实保证住院分娩安全。
(四)控制医药费用,提升服务质量。严禁助产机构增加或变相减少服务内容,严禁将规定免费服务项目变为孕产妇自费项目,严禁将正常产作为异常产处理。超出限价基本服务项目范围的,须履行告知义务,由孕产妇自愿选择,费用个人承担。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控制剖宫产率。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剖宫产率要控制在35%以下,其他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控制在30%以下,切实降低孕产妇医疗费用。
附件:温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温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董红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霍晓丽(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平(县政府办主任)
卫 星(县卫生局局长)
史广卿(县公安局局长)
褚振中(县财政局局长)
郑国军(县审计局局长)
王新立(县民政局局长)
赵国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董丙辰(县人口和计生委主任)
王 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梁 梅(县妇联主席)
岳希文(温泉镇镇长)
张世奇(岳村乡乡长)
任红星(祥云镇镇长)
岳益民(招贤乡乡长)
马庆华(番田镇镇长)
杨彩虹(黄庄镇镇长)
王文选(北冷乡乡长)
闫全心(武德镇镇长)
闫广利(赵堡镇镇长)
王继业(南张羌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卫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