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温县党政门户网站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21〕7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3日

温政办〔2021〕7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

征缴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温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温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管理,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升我县职工医保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挖掘扩面征缴潜力,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切实提高参保缴费率,实现用工单位应参尽参、足额缴费目标。

二、扩面对象

(一)企业职工。用工单位都应当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任一险种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成立的企业,必须办理社保登记,全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机关事业单位不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不在编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3月)。动员部署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扩面资源排查工作,并将扩面征缴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二)集中推进阶段(2021年4月--6月)。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根据扩面资源排查底数,落实扩面征缴各项措施和调度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工作推进计划,完善工作方案,组织扩面对象按照社保登记程序政策(见附件二)自主参保缴费,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目标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7月)。县政府组织专项行动联合验收组,按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同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扩面征缴工作长效机制。

四、各部门职责

(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调度、考核、监督等工作;及时受理查处违法侵权案件,规范单位参保缴费行为,完成年度扩面计划。对未进行社保登记、未全员参保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负责扩面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时将企业参保登记等信息传递给县税务局,与县税务局做好征缴数据比对工作。

(二)县税务局:负责医疗保险费征缴,执行“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征缴方式,依据医保部门传递的扩面征缴计划,组织开展缴费登记、申报征收等工作;督促已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按时申报缴费,防止发生新欠;及时将参保单位缴费信息及相关数据传递给县医疗保障局;定期与医保、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核对医疗保险费征收情况,确保应收尽收。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提供给县医保局。

(四)县财政局:负责为扩面征缴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动态掌握收支运行情况。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参加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人员名册。

(六)县教育局:负责民办学校的参保扩面工作,确保民办学校员工全员参保,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县乡医疗机构的非在编人员参保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八)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辖区企业的参保扩面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九)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全县企业参保扩面协调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县特色商业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商业企业的参保扩面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企业参保扩面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陈宁同志任组长,副县长闫全心、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焦海东为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温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统筹协调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统筹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开展。

(二)精准底数排查。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扩面工作。要充分利用“多证合一”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排查出应保未保企业名单和数量;积极推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成果转化,实现全民参保登记数据与业务数据库动态对接,排查出应保未保人员信息;通过审查企业用工手续及工资发放情况,排查出已参保企业中未参保人员信息;组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通过拉网式排查,查清乡镇、街道未参保企业情况及未参保人员信息。

(三)夯实缴费基数。县医疗保障局要加强缴费基数核定管理,依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规定,对参保单位医保登记情况认真审核,确保应保尽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以用人单位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四)加大处罚力度。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医疗保障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用人单位相关责任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4号)、《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文件规定,向有关部门推送严重失信人员名单,采取措施予以限制。

(五)广泛开展宣传。县融媒体中心和医疗保障、税务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渠道开展扩面宣传,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依规参保缴费。

附件1、温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医保登记办理程序及职工医保待遇政策



附件1


温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 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闫全心 县政府副县长

焦海东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侯慧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建党 县税务局局长

王红权 县医保局局长

员: 张永胜 县财政局局长

卢新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继宇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马庆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 伟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郑志超 县教育局局长

李宏涛 县特色商业区管委会主任

焦德明 黄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范艳兵 温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艳宾 岳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晓林 张羌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路路 祥云镇政府镇长

李永庆 招贤乡政府乡长

马继辉 番田镇政府镇长

王 韬 黄庄镇政府镇长

杨永富 北冷乡政府乡长

王温波 武德镇政府镇长

刘虎臣 赵堡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红权同志兼任。



附件2

医保登记办理程序及职工医保待遇政策


一、医保登记办理程序

(一)单位参保登记

1、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3、申办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1份。

(2)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职工参保登记

1、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3、申办材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政策

(一)缴费比例。用工单位按职工工资的7.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个人和单位分别负担90元。

(二)个人账户划入比例。退休人员按3.4%划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在职职工按3.2%划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按2.8%划入个人账户。

(三)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1、加快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当前普通门诊就医时暂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2、重症慢性病就医,符合政策范围内费用的按80%报销。

3、重特大疾病就医,符合政策范围内费用的按85%报销。

(四)职工住院报销。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90%;二级医疗机构600元、85%;三级医疗机构800元、80%;超过基本医保报销限额6万元,进入大额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90%,年度限额50万元。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