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8〕4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温县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温县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避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恶性突发事件发生,确保高效、有序、妥善处置各类紧急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原则,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静坐、游行、罢工,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公路、建筑施工现场等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三、等级标准
    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等,划分为一般性、较大、重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标准。
    一般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较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50人以下,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5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以及人数虽不到5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极大,有冲击办公场所或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四、加强源头治理
    (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焦政办〔2013〕73号)精神,我县下发了《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3〕28号)文件,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8〕12号)精神及我县实际情况,一是规范联席会议名称为“温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二是明确由分管农民工工作的县领导为负责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财政、司法、交通运输、水利、工会、工商、法院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主要承担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点案件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应急联动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是实行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转(交)办、督办制度,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转(交)办的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因责任单位处置不力的,县政府督查室要进行督办,并将督办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
    (二)贯彻应急保障制度。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7〕48号)有关要求,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通过应急周转金或其他途径筹措资金等渠道先行垫付部分欠薪或给予被拖欠农民工必要的生活补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限期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后通过应急周转金或其他途径筹措资金等渠道先行垫付。
    (三)落实行政司法联动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法院、司法、工会等部门要针对欠薪事件高发时段及不同行业领域欠薪案件特点,开展多部门联动的日常巡查、联合检查等专项行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管理台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有关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四)加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打击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前期调查取证和移送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通过提前介入、领导督办、专人包案等方式,确保相关案件“快立、快查、快结”;依法加大对以讨要工资的名义,胁迫解决工程款支付或争议纠纷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要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联系机制,加强联动配合,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处理程序及要求
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及时就地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突发事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等部门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解决时限,并将事件起因、性质判断、影响程度、采取措施、事件结果、公众及媒体反应等情况,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一)信息报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用人单位、责任单位务必于30分钟内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人数、性质、原因、经过等情况。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二)工作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的30分钟内对事件做出准确分析,并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做好提前预防工作,设立信访接待组、现场处置组、善后处置组等。信访接待组由信访部门牵头,负责沟通联络,及时掌握事件最新动态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发现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迹象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请求公安机关、“120”急救中心给予协助;现场处置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迅速组织人员到达事发现场控制局面、稳定事态,并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尽快了解事件起因,根据当事人诉求明确责任主体,力争依法、平稳地将问题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善后处置组由各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向当事人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记录当事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确保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处置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控制事态发展。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做到“群众不离开不下班、案情不清楚不离场、情绪不稳定不断人、问题不解决不罢手”,全力避免当事人做出过激行为。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重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事件现场人员较多的,应要求当事人群体指派代表反映情况,同时将其他人员有序疏散,严禁干扰机关部门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发生;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应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
    (四)后期处置。突发事件现场处理结束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依法对相关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向信访部门通报情况。
    六、明确部门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牵头处理本辖区内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各类群体性讨薪事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体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牵头查处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以及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存在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严厉打击恶意讨薪等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以及应急周转资金的筹集工作;司法部门负责为通过司法渠道进行诉讼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会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的无照经营行为,同时提供工商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将农民工工资案件信息依照法定程序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法院要及时审理涉及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劳务费的诉讼案件,并依法强制执行已产生法律效力但未被履行的判决结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病患人员实施紧急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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