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2〕23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温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建〔2012〕53号)和焦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工作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县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户。其中:岳村乡6户、祥云镇11户、招贤乡27户、武德镇28户、黄庄镇28户。
    (三)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是坚持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三是坚持原址、就地就近原则。就地、就近改造,防止撤村并镇,反对大拆大建。
    四是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结合在一起,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
    六是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布危房改造的基本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具有温县常住农业户口,生产、生活均在户口所在地,现住房屋(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或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危房是指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助标准平均每户6000元。各乡镇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户解决最基本住房的需要,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和分类补助标准。农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15000元的上限(含15000元)。
    三、改造方式和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经鉴定属D级,要拆除重建,也可采取在本村置换的办法解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房并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属于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
    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施工。
    新建房屋要符合村庄规划要求,采取集中连片建设改造方式的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建设要在村庄规划指导下,将危房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南水北调征迁、棚户区改造等结合起来,统筹协调道路、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及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等因素,编制农房建设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引导农民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用房,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到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一般不应超过60平方米。
    四、操作程序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一)操作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温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二),属新建房屋,同时签订新建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提出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和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审批,审批结果要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张榜公示。
    5.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6.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主要结构和部件在施工中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建设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3.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技术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新建农房的抗震设计或旧房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把关,向广大农户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并对农户自购建筑材料提出合理建议。
    4.乡镇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政策服务、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五、时间安排和落实责任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9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监管措施等材料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备案。各局、委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阶段6月10日—8月10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将任务落实到农户,落实补助资金,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8月11日—9月1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召开总结表彰会议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危房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乡(镇)”,即:项目工程建设计划下达到乡、任务落实到乡、资金拨付到乡、目标明确到乡和责任明确到乡。
    六、农户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
    (一)农户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以及房主与改造前房屋、房主与改造后房屋的合影图片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完整、准确录入系统。没有及时完成农户纸质档案电子信息录入的,视为未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等工作。
    (二)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温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1

温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继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照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常中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郑莉红(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晓亮(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世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闫启明(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 安(温泉镇正科级干部)
                    宋小五(岳村乡副乡长)
                    郑红旗(祥云镇组织委员)
                    邓士平(招贤乡宣统委员)
                    晁 飞(番田镇副镇长)
                    岳崇豪(黄庄镇副镇长)
                    张学勇(北冷乡副乡长)
                    陆保明(武德镇副镇长)
                    王文龙(赵堡镇副镇长)
                    闫亚涛(南张羌镇宣统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中胜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政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