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21〕13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温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各部门:
现将《温县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温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温县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持续深化“一府两院”协作联动,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以常态化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助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根据《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形成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全局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加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工作协调,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紧紧围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全面加强府院联动,充分发挥政府行政优势和法院、检察院的专业优势,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联动流程,及时总结重点联动事项、联动场景、联动案例,推动府院联动机制的实质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最终实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与司法效率效益,降低社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为相关社会对象纾困解难的服务质量、效率水平居于全市全省前列,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目标。
二、重点联动事项
(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联动机制
1.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订,由县司法局牵头,联合法院,邀请法院指派专业法官参与论证和指导。通过对已涉诉的本地相关行政案件调研,了解是否存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存疑或被否定的情况。法院、检察院在具体办案工作中发现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具体规定的合法性问题时,主动提出司法意见书。通过常态化联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减少或避免因此产生的行政争议或诉讼。
责任单位:司法局、法院、检察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建立行政诉讼风险提示白皮书制度。由县法院牵头,联合县政府办公室、司法局,每半年通过对已涉诉的本地相关行政案件进行分析,统计涉诉行政争议发生的主要类型,以及涉诉行政行为或行政协议中存在的程序、法律适用、事实错误的主要表现和特点,通过制作白皮书,进行风险提示;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通报,并通过组织加强案件评查、个案监督、专项业务培训和考核等方式,督促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效果,减少或避免因重复错误产生的行政争议或诉讼。
责任单位:法院、政府办、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10日
3.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出台《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意见》,挂牌成立温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制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接流程制度》,包括纳入化解范围行政争议类型、诉前或诉中案件移送制度、化解时限等。中心办公地点设在法院,由专人负责行政争议案件的登记、移送、交办、催办、反馈(网上移送、交办等),所有制度上墙,人员入驻办公,确保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同比减少20%,行政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20%以上,行政机关败诉率持续下降。
责任单位:政府办、司法局、法院、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4.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与法院联合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现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法院每季度通报全县各行政机关涉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并报告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委、县委政法委。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将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定期通报。
责任单位:政府办、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5.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出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联动机制意见》,对行政处罚等行政非诉案件强制执行的受理、裁定、实施等统一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等执行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政府办、司法局、法院、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二)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府院联动机制
6.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联合法院、司法局、人行温县支行、银保监组设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服务,对金融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或金融机构委托经司法局备案的专职或兼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由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如调解不成功,将案件信息及时反馈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判。加大源头预防和工作力度,稳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金融工作局、法院、司法局、人行温县支行、银保监组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7.由县法院牵头,与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工商联对接,组织法官、律师深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官、律师走访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进法院”活动,通过实地走访、交流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公益性宣讲及普法宣传,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同时,发挥商会等行业组织调解优势,引导企业在诉前诉中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提高中小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及维权能力,降低诉讼成本。
责任单位:法院、司法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工商联
完成时限:每季度定期开展
8.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与法院联合,针对涉及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优先购买等公司类案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公布典型案例,从司法角度积极规范和引导公司依法经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金融工作局、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9.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法院和县域内相关企业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出台协会工作制度和章程,建立与相关主管部门的长效沟通协作机制,提高行业业主维护公平竞争、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10.由县公安局牵头,法院、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制定《温县知识产权案件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联合执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构建分工合作衔接有序的多元执法机制,逐步形成以司法审判为主导、以行政监管为常态、以行业自律为基础的多渠道保护合力。
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11.由县法院将办理破产中需要政府联动的具体事项,列出清单提交县政府办公室。政府办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制订《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具体办法》,协调政府各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出红头文件,明确“办理破产”中的信访稳定、职工安置、资产盘活、工商注销、税务减免、信用修复等责任主体和解决办法。
责任单位:法院、政府办、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12.由县财政局结合法院设立破产援助资金,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破产援助资金,用于支付无产可破破产管理人的报酬、适当比例的职工报酬等维稳资金。
责任单位:财政局、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13.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重整或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管理人或破产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已被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上述破产企业,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解除惩戒,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
责任单位:法院、税务局,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14.建立涉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属地协调机制,由破产企业所在地政府及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在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中予以协调、配合、保障。信访部门应强化对破产案件信访维稳工作的研判,并拿出维稳工作方案,确定维稳责任部门。
责任单位:法院、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信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15.由县财政局结合法院设立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生活特别困难、亟需通过救助解决的追索劳动报酬、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等涉民生案件,建立执行案件救助专项资金,切实起到对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的救助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财政局、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三)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诉源治理体系
16.由县法院牵头,与检察院、平安办、司法局等联合出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及诉源治理实施办法》,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以推动有力、措施到位的党政主导推动模式,凸显政治优势,增强发展动力,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多元参与、民主协商、法治保障、科技支撑。
责任单位:法院、平安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17.由县平安办牵头,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按照“方便群众、就近调解”的原则,全力打造“一公里法律服务圈”。在全县各辖区综治中心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集约综治机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进驻中心,通过自行受理和法院委派两种形式,使70%的纠纷在法院“门外”得到化解,20%的纠纷在法院“门口”得以化解,仅有10%矛盾纠纷在法院通过裁判解决。法官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协调建立“四级调解网络”,即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各街道(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村(居)调解室、专业调解组织,实现调解全覆盖,打造“无讼”乡村(社区)。平安办将各级综治中心案件调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定期通报。
责任单位:平安办、司法局、公安局、法院等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18.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法院配合,法院定期将涉及企业恶意逃废债务、拖欠货款或服务费、合同欺诈等类型的长期执行无结果的案件,将其失信行为通报给征信机构,并由征信机构将其记录至该企业信用档案。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19.由县司法局牵头,法院、检察院、信访局配合,选任全县诉调对接机构的特邀调解员、律师调解员、专家调解员、人民调解员进驻非诉讼服务中心和相应诉调对接站点。由司法局派驻律师、调解员,信访局安排人员对接访案件分类分流交办和调解,对于涉法涉诉纠纷,通过委派形式交办非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实质化解;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院长接访点,对于涉法涉诉纠纷,通过委派委托的形式,交办相应诉调对接机构,进行实质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解决需求。县财政部门在每年政法专款中单列经费,用于多元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各种基础性建设,并负责保障上述人员的办案经费、培训经费、奖励经费等支出。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县政府各部门、法院、检察院应当全力配合。
责任单位: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信访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0.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加大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司法宣传力度,主动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建设。创新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方式,加大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力度,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保护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为加快沿黄生态廊道、国土绿化、四水同治等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依法依规守护绿水青山。
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河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1.完善劳动争议化解机制。建立健全温县“工会+法院+司法+人社+工商联”联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试点设立温县劳动争议调解一体化处理中心,切实发挥各部门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职能作用,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责任单位:总工会、司法局、人社局、工商联、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2.健全涉诉信访问题联动化解和交办移送制度。完善对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问题的通报,联合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加大对滥用申请权、起诉权的甄别规制和整治力度。加强信访案件联动化解,强化信访稳控属地责任,建立完善信访案件交办移送制度,从源头防范化解信访风险。
责任单位:法院、公安局、信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四)推动审判、执行、监督工作联动机制
23.由县法院提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阅卷、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企业和个人失信信息、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等互联网链接地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将上述司法办理事项纳入政务司法“一网通办”内容,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4.围绕推进政务司法“一网通办”,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牵头研发一府两院互动交流平台“温县府院通”,将法治精神和科技元素相结合,助推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工作深度融合,构建无障碍沟通的多维立体网络,打破府院交流屏障,建立府院互动良性化、常态化、规范化机制。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法院、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5.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提供链接法院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线路,在便民服务大厅放置诉讼服务自助一体机,为人民群众提供案件查询、材料递交、文书签收等“一站式”诉讼服务。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6.由县法院牵头,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和负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各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住所默认为其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企业年报时所填报的企业通信地址作为其诉讼文书送达备用地址,电子邮箱作为其电子文书送达地址。企业住所发生变更,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住所变更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法院在向企业送达法律文书时,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住所,或者在企业年报时所填报的企业通信地址、电子信箱作为企业诉讼文书送达地。
责任单位:法院、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7.由县法院负责建立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系统,实时归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并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牵头推动政府各部门的业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法院失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由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将失信信息嵌入本部门业务系统中,并实现失信信息自动比对、自动拦截和自动惩戒。
责任单位:法院、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需进行系统对接的政府各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8.由县法院负责建立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牵头推动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各金融机构、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的信息系统与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对接,实现法院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信息和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提高查人找物精准度。
责任单位:法院、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需进行系统对接的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9.由县法院与公安局联合签订《执行联动战略合作协议》;法院将需要控制的被执行人、被执行车辆信息发送公安局,公安局安排警力查找、临控后,通知法院派员处置,实现查找、临控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车辆协作联动常态化。
责任单位:法院、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30.对因公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款项,结合诉讼事项实际划定执行计划,财政部门有序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财政局、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31.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成立温县银行不良贷款清收中心,法院采取集中执行、联合惩戒等措施,服务金融企业。
责任单位:金融工作局、法院、公安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32.由县民政局、法院牵头建立婚姻信息共享制度,由法院每月向民政部门发送判决离婚案件信息,民政局进行登记更新,避免婚姻关系信息不一致情况出现。
责任单位:法院、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府院联动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或法院、检察院需要开展的联动事项,由责任单位将联动事项和内容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办公室要跟进各联动事项进展,及时协调解决联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府院联动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实施。
(二)加强人员保障。在县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府院联动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同县法院、检察院开展府院联动工作。
(三)加强平台保障。各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加快“温县府院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非诉讼服务中心、银行不良贷款清收中心、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等重点平台建设,并确保高质量运行。
(四)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保障府院联动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确保府院联动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督导考核。将府院联动工作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和各单位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开展工作情况督导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