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8〕9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
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
《温县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温县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温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5”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制定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要求,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8年,蟒河温县汜水滩断面除氨氮≤3.0毫克/升外,其它指标达到Ⅴ类;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林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城镇污水管网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社区、村镇生活污水必须建成污水管网,纳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范围;积极推动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温县段)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县界周边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质量水平。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农林局、环境保护局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制定实施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年底前,完成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3)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涉水企业全部实施废水深度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4)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钢铁、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皮革、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落实河南省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创建活动,发布温县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5)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县农林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质监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未完成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的,要确保畜禽养殖粪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置。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县农林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继续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8年年底前,全县力争完成25个建制村的整治任务。同时,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林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
(1)配合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温县段水质动态监测、日常巡查、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南水北调办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沿线有关乡镇(街道)按照调整后的总干渠水源保护区范围,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等,设立警示标志。
牵头单位:县南水北调办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3)完成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办
2.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
(2)做好信息公开。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所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委
(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
3.防治地下水污染
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安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林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开展清河行动。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3月底前,完成河道两侧农村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封堵,污水全部集中收集转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快推进沿河两侧400米范围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和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未完成整治任务以前,要确保畜禽养殖粪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置,严禁直排。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林局
2.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对断面不能稳定达标的支流入河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2)保护水生态。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性工作;防治河道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消化,加强沿河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林局、林业局
(四)加强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林局
2.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焦作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同下游地区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工作,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林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5”系列文件、《温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于2018年3月15日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
(二)完善各项保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大地方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调度、分析,逐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地方采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按照《温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