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5〕16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实施方案
2015年我县被焦作市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整县推进县。为做好整县推进工作,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基础环节,是强化承包农户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有效手段,是激发农村生产要素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是保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扎实做好。
二、总体要求
2015年初,农业部、财政部等6部委把河南省列为整省推进试点省份,计划2015年全省完成4000万亩左右,2016年全省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焦作市是河南省整市推进试点市,温县和孟州市是焦作市整县推进试点县,要求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打乱重分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个别村(组)部分群众要求调整地块的,要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对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地块,要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以确权。
(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要确权到户到地。在县城近郊,因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等原因,不能确权确地到户的,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三)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操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疑难问题。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四)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村(组)集体的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对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及时通知到户到人。鼓励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五)坚持分级负责。按照县政府统筹安排,乡镇具体负责,村组组织实施,明确专人、专职、专责,做到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工作重点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环环相扣地做好工作。
(一)清查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
途、流转情况等原始记载,重点解决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
(二)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工作,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 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结果经村(组)公示、乡镇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要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农户,要补签、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
体确权登记颁证方案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地块,原则上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统一按我县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已经建立登记簿的承包农户,要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统一收回销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尊重家庭意愿的基础上,夫妻双方可共同作为承包方代表和共有人进行登记。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土地股权证。
(六)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购买确权登记颁证软件,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信息化。
(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 知》(农经发〔2014〕12号)文件要求,实现档案管理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进行。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双套备份、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可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依法按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由县政府牵头,成立以县长王玲为组长,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法制、农办、妇联、林业、水利、司法、档案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方案、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总结验收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细化方案、组织村(组)开展确权相关工作、纠纷调解、信息报送等项工作。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负责村(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制定方案。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宣传动员。采取召开动员会、印发宣传标语等办法和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讲清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开展培训。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举办培训班,对参与此项工作的县、乡、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质量。
5.制作底图。利用航飞影像成果,获取1:2000的影像图,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成果,制作确权工作底图,方便入户调查和指认地块。
6.收集资料。各乡(镇)组织村(组)收集98年二轮延包以来的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为调查摸底做好准备。
(二)实施阶段
1.查清承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 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和二轮延包以来建立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结合准备阶段收集的资料,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形成基础数据,作为确权颁证的原始资料。
2.查清农户状况。填写承包方调查表、户主声明书等表册,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3.指认地块。技术公司与村组结合,以工作底图和调查信息为基础,组织村民在图上指认地块,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地籍草图。
4.数据录入。技术公司将收集到的信息录入电脑,汇总形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公示表,根据地籍草图进行内业勾绘,形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公示图。
(三)公示阶段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公示表和公示图进行公示确认,公示需满七天。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签字确认后由村组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
(四)颁证阶段
1.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资料,编制并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
2.组织颁证。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县政府逐步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 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4.归类存档。按照农经发〔2014〕12号文件,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价值、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五)验收阶段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5〕5号),全面检查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工作周报制度,指定专人作为信息联络员,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报送各项报表、阶段总结及各阶段的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坚持定期调研和巡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农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县农业局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做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矛盾纠纷;县法制办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服务,促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县档案局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宣传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县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民族矛盾的调处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有关行政界线资料,调处涉及行政区划界线的权属纠纷;县司法局负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县水利局、林业局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工作;县妇联负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要加强村(组)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对确权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暂不与按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其他需要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待中央明确政策后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政策、规程和业务培训,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掌握规则,做好开展工作的思想准备和技术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