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01-03-2023-00045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温县党政门户网站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7日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2023年夏粮收购处置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23〕18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28日

温政办〔2023]18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2023年夏粮收购处置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温县2023年夏粮收购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温县2023年夏粮收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温县2023年夏粮收购处置方案


受近期全县持续降雨天气影响,小麦出现萌动和发芽现象。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收益维护消费者口粮安全,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023〕7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豫粮[2023]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夏粮收购和受损小麦处置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夏粮收购和处置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夏粮收购政策和规定程序,切实做好2023年度夏粮收购工作。对小麦收获期间县内受阴雨天气影响的受损小麦,根据质量等级和食品卫生指标超标情况等规范处置,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最大限度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群众口粮安全。

二、夏粮收购计划

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牵头组织2023年受灾小麦收购,收购计划暂定为6万吨,收购执行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收购计划完成情况,可适当延顺)。按照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县政府指定河南温县国家粮食储备库,作为农发行超标小麦和不超标芽麦收购资金的贷款主体,明确河南温县国家粮食储备库、温县万达祥云镇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温县万达赵堡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温县万达武德镇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温县万达杨垒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等5个国有粮食企业为2023年超标粮食定点收储企业(除河南温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外,其余4个公司为委托收购库点),入库粮食粮权属温县人民政府。

三、部门职责

(一)农业农村局

负责管控类耕地的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措施的落实,做好粮食生产环节监管和产地粮食监测,推广科学种植技术,规范农药使用,从源头上避免粮食有毒有害物质超标。

(二)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负责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的监管,组织落实超标粮食定点收购、分类分仓储存、定向销售等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粮食加工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按照职责负责流通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使用超标粮食的违法行为;安排专人到指定收储库点开展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财政局

负责超标粮食和不超标芽麦处置费用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农业发展银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信贷政策,安排政府定点收购超标粮食(包括不超标芽麦)所需的信贷资金,严格做到“钱随物走、库贷挂钩、专款专用、全程监管”的封闭运行管理。

四、检验和认定办法

(一)质量认定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的质检力量,对种粮农户、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受损小麦开展质量检测。

1对符合食用标准的小麦,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组织产销对接,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

2.对只能用作饲料用粮和工业用粮的超标小麦,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统一组织定点收购,处置全程要闭环管理,严防超标小麦流入口粮市场。

(二)数量认定

对种粮农户、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收获收储的受天气影响发芽超标的小麦,经定点收储企业收购后,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温县支行联合组织认定。

五、处置措施

(一)湿粮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供销社等部门,做好受损小麦的风干、晾晒,烘干工作,把湿粮处理作为当前一项保粮重要举措抓实抓好,坚决防止湿粮直接堆积造成的发热霉变。

(二)定点收购。按照利于农民售粮、利于粮食安全储存、

利于处置监管的原则,对种粮农户、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农业合作社的受损小麦,确定国有收储库点实施定点收购。定点收储库点收购的受损小麦,按照“一车一检”要求,对食品安全指标必检项目进行逐批检验,售粮人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种粮大户需提供相关证明。

1.收购标准和价格

容重>750g/L、水分<13%、杂质<1%、不完善粒(发芽率)<30%、呕吐毒素<1000ug/kg、玉米赤霉烯酮<60ug/kg。收购价格103元/斤。

容重>750g/L、水分<13%、杂质<1%、不完善粒(发菜率)<40%、呕吐毒素<5000ug/kg、玉米赤霉烯酮<500ug/kg。收购价格0.83元/斤。

以上水分、杂质、不完善粒增扣量标准,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价格随之浮动。

2.如市场价格变动,经县政府核定审批后,按新标准执行。

(三)专仓存储。实行定点收购的不超标芽麦和超标小麦,收储企业要做到专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或移动已验收确认的受损小麦,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以及违反受损小麦收购政策的,由违规企业承担责任。同时,建立受损小麦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小麦收购、扦样、检验、储存、定向销售等信息,档案管理资料保存期限自超标小麦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四)定向销售。不超标芽麦,在县人民政府及粮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定点收储企业负责储存,储存时间内,根据市场行情自行组织销售。超标小麦,由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对接饲料企业和工业用粮企业,选择超标小麦转化处置定点企业,确定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等,采取定向销售方式进行处置,并建立工作台账。超标小麦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使用;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非食用工业用粮使用;无使用价值的,进行无害化处置。

六、处置费用

严格按照《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豫粮〔2023〕8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保护粮食安全和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出发,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底线意识,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抓好2023年度夏粮收购和受损小麦处置工作,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确保口粮质量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温县2023年夏粮收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及时发布收购价格和收储企业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共享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工作专班,主动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对接,做好本辖区内夏粮收购、宣传等工作。

(三)严格全程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有关企业在超标小麦处置过程中的全程监管,确保超标小麦处置监管无缝对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加强超标小麦出库至定点处置企业入库的过程监管力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要根据职责监管定点处置企业按照规定用途处置超标小麦;县公安局要严厉打击扰乱粮食收购秩序等违法行为,为粮食收购工作保驾护航;县审计局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受损小麦处置费用专项审计,确保超标小麦按规定处置,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要坚持内紧外松,加强舆情管控,及时稳妥处置各类问题。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监管不严导致超标小麦流入口粮市场,或因处置不当引发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责问责;对虚报、瞒报超标小麦数量和虚假购销、违规倒卖、擅自动用、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套取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县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温县2023年夏粮收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马庆华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刘  卫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宏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大林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唐  芳 县财政局局长

李  辉  县审计局局长

桑卫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职继东 县公安局二级警长

赵曙光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黄金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温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赵曙光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全县夏粮收购和受损小麦处置各项工作。

点击查看解读文件:《温县2023年夏粮收购处置方案》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