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8〕11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及《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40号)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统计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力量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提升基层统计业务规范化水平,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温县经济社会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乡镇(街道)统计是全县统计工作的基础,是直接联系统计调查对象的桥梁和纽带,随着统计制度改革的深入实施和“联网直报”制度的全面推行,村(居)、企业和样本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基础、业务水平和数据质量,将直接关系到整个统计工作的成败,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职能将更侧重于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统计业务的联系指导、统计人员的培训辅导、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和统计行为的监督检查,新形势对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我县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有了较大发展,统计能力得到了提升,但是乡镇(街道)统计仍然存在规范化程度不高、统计职能不到位、统计队伍不稳定、数据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和统计基础建设,对提高全县统计工作水平,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60号)文件要求,保证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人员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一)健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
各乡镇(街道)可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统计站”牌子,具体承担统计调查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安排辖区内的各类统计调查、开展业务指导和数据查询核实等工作。乡镇应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场所、专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资料柜以及基本通讯设备。应实现与省、市、县统计网络的互连互通,保证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和管理现代化的需要。统计站受乡镇(街道)和县统计局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县统计局领导为主,统计站要按月派人参加县统计局组织的乡镇统计工作例会。
(二)落实乡镇(街道)统计人员
各乡镇(街道)要把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具有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安排充实到统计岗位。根据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数量和统计工作任务量,每个乡镇(街道)要配备相应的专职统计人员2-3人,专职统计人员一般不从事包村工作,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需要可增加兼职统计人员。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统计局的同意,三年内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调换统计人员,以便稳定统计工作队伍。
(三)强化统计经费保障
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所需经费、统计人员培训经费、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辖区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岗位激励机制,统计人员深入村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和检查产生的交通费、误餐费、文印费等费用,乡镇(街道)要及时给予报销,工作成效显著的应给予一定奖励。县统计局也可从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调查(普查)经费预算额度内,对乡镇(街道)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其开展重点统计调查和普查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健全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分管工业、农业领导要抓好具体协调、落实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统计机构、队伍、待遇和相关基础条件,组织开展村(居)和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支持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多渠道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减轻基层统计人员的其他工作负担,保证统计人员的统计工作精力和时间;关心统计干部的教育、培养与成长,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的统计工作人员,调动统计干部做好统计工作的积极性。
(二)完善统计工作协调机制
县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督导,每月应召开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例会,研究安排重点统计工作,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研判,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跟踪监测,深化对异常数据的调研分析,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经济运行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体现经济发展趋势。
县统计部门要按月编制《统计月报》,主要呈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常务副县长;抄送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将各乡镇(街道)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逐月通报,以此促进乡镇(街道)加大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
(三)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要建立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基本单位普查数据建立完整的、分村(居)、分产业、分行业的调查单位名录库,动态掌握调查单位运转情况、新增单位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单位名录库。同时,通过网格化管理,认真开展筛查,对于符合“四上”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程序积极申报入统,努力做到应入尽入,为及时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奠定基础。
二是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人员要深入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服务和数据质量检查。应按照统计调查制度(方案)规定布置和收集基层单位统计调查报表,对迟报单位催报。不得代替调查单位填报统计数据。应了解掌握企业用电、用水、用工、采购、销售等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数据,指导调查对象规范原始台账和统计基层报表,统计台帐必须按照时间序列做到准确、连续、完整。应帮助企业及时准确填报企业一套表,充分反映经济发展成果。应对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报表及时审核、查询,保证数据准确、结构合理,无逻辑性、趋势性差错。应对上级统计机构查询的数据在规定时间内核查、答复,不得代替调查单位修改统计数据。应对迟报、拒报,以及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调查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报县级统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三是建立乡镇(街道)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实行乡镇(街道)之间交流检查,对存在的方法制度问题及时开展联审辅导,及时发现和改正统计过程中的数据质量问题,促进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
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县统计部门做好本级统计规范化工作,制定相关统计工作制度,细化落实统计工作职责,完善统计业务操作规程,形成上下分工协作、交流顺畅、优势互补的统计工作机制,促进全县统计工作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因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黄河街道办事处套合管理,产业集聚区的统计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