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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温县党政门户网站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22〕1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22日

温政办〔2022〕1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时代消防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着力解决基层火灾防范、灭火救援等难题,确保我县火灾形势总体稳定。

二、组织架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权限和审批程序,统一采用现有机构加挂牌子的方式,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县消防救援大队提供业务指导,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一)黄河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主 任:马凤敏

副主任:李耀华

成 员:马晨晓、高嵩

(二)温泉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主 任:郑四明

副主任:刘丽萍

成 员:徐 光、黄振兴

(三)岳村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任:郜 超

副主任:赵小豆

员:贾梦洋、马杰

(四)张羌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主 任:闫文静

副主任:王朝辉

成 员:张冠楠、卫迎超

(五)祥云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主 任:丁 帅

副主任:井艳红

成 员:陈振魁、陈红雷

(六)招贤乡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主 任:高森强

副主任:赵 帅

成 员:董学武、何金良

(七)番田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主 任:张 哲

副主任:胡 丹

成 员:张伟利、李金果

(八)黄庄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主 任:周海涛

副主任:段前进

成 员:王正海、党魏巍

(九)北冷乡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主 任:刘静静

副主任:陈 玮

成 员:赵亚威、赵玉军

(十)武德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主 任:王焱硙

副主任:王 涛

成 员:刘 佳、张千佛

(十一)赵堡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主 任:徐秋霞

副主任:周 涛

成 员:徐一鸣、张征辉

附件:温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规定(试行)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温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职责,推动基层消防工作高效、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是指由各乡镇(街道)建立,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的机构。

第三条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日常办公经费支出由本级乡镇(街道)负责,乡镇(街道)应将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日常运行、办公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保障。

第二章人员和组织机构

第四条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有2名乡镇(街道)在编人员。工作人员编制可采取下沉编制、统筹调剂等方式予以解决。

第五条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招录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人员招录办法由市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制定。

第六条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由所在乡镇(街道)直接领导,同时接受县级消防救援机构的业务指导。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设主任、副主任。主任应同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设有乡镇消防救援队的,副主任兼任消防救援队副队长。除兼职的班子成员外,对其他工作人员实行专职专用。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向乡镇(街道)报告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

(二)加强对辖区除一级和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按照政府授权(或有关执法机构委托),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五)发现辖区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消防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乡镇(街道)和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六)负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三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

(七)承担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走访调研、会商研判、督导检查、指导培训等工作职责。

(八)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消防相关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辖区消防工作实施管理、指导、督促。

(二)掌握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每月组织召开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安排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

(五)提请乡镇(街道)对各有关站、所及村(居)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负责具体实施。

(六)负责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消防相关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在主任不在岗时,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一般工作人员在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定期汇报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指导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监督和指导辖区个体工商户开展消防工作。

(三)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居民小区、出租屋、群租房等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四)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参与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五)建立和完善辖区消防工作基础台账和档案,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上报等工作。

(六)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消防相关工作。

第四章火灾和救援处置

第十条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接到火灾报警或者救援指令后,应指派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确认事故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和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组织开展紧急救援、人员疏散等工作,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乡镇(街道)和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的实操培训、理论学习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第十三条 如遇突发性事件、重大火灾事故或消防安全工作需要,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服从县级消防救援机构统一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二)自觉接受监督,服从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工作分配,接受工作调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肃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不得随意发布和传播未经审定的火灾和应急救援有关工作信息,不造谣、不传谣。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一)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落实所属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伪造、篡改法律文书、档案资料,或者弄虚作假,私自存留、损毁的。

(三)接受有关单位、个人的财物、宴请,利用职务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四)违反保密制度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温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