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温县党政门户网站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2日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温政〔2021〕8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6日

温政〔2021〕8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实行)》(焦政〔2018〕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建筑业转型发展升级为主线,综合运用政策保障、项目带动、产业支持、市场培育以及资金激励等手段,进一步提升我县建筑业的规模总量、质量效益、发展潜能和品牌价值,为社会经济、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以做强产业、做优工程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招商重点;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广,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工作,试行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建筑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到2023年,力争实现1112目标(即:建筑业税收突破1亿元;培育或引进1家以上具备一级资质以上的龙头建筑企业;建成1家规模以上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2家二级以上资质建筑骨干企业,全县建筑企业超过30家)。

三、重点任务

(一)培优扶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1.统筹规划,建设现代建筑产业园区。全县统筹布局,规划1个建筑产业园区,重点引进1-2家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装配式现代建筑企业。科学制定我县成品房、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提供用地保障、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科技支持、税费优惠、交通保障。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公共停车设施、标准化工业厂房建设方面,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2.优化环境,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对县外凡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等级的外地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县并注册落户的法人企业,3年内年经营收入达到10亿元且当年纳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一次性给与100万元奖励。对县外具有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资质的企业,迁入我县并注册落户的法人企业,当年纳税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一次性给与当年纳税额20%的奖励。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企业总部设在我县的一级资质以上建筑企业、甲级设计企业或年产值超5亿元的建筑企业涉及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的建设用地可规划为工业用地,按工业用地性质予以安排(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温县招商引资优惠支持办法》)。财政、税务等部门应主动破解瓶颈难题,采取灵活的财税政策,经总公司书面授权,分公司开具发票后可与建设单位直接结算工程价款。

3.示范带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2021年,基本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技术支撑、产业联盟、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并以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为主,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重点推进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30%以上。2021年起,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15%,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40%,并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面积。到2023年,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50%以上。2021年至2023年,对于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企业,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减收15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

4.重点扶持,推进企业合作联营。政府投资公益项目采用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的,应充分考量建筑企业在劳务队伍、设备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因素,鼓励选择本地建筑企业承担施工建设。鼓励外地注册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组建股份制项目公司参与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本地企业股份权额不低于35%或承担的工程量不少于工程造价50%的,可享受本地建筑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二)政府引导,协助优秀企业做大做强

5.调整结构,支持企业资质升级。积极实施大建筑业战略,推进经营结构调整。鼓励建筑企业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材生产、轨道交通、市政、水利、公路、地下管廊、装配式建筑等高附加值专业或新兴领域拓展,通过延伸产业链,改变目前同质竞争局面,推进建筑业由单一经营向多元化经营转变。对本地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一次性给与50万元奖励。

6.组建产业联盟,培育本地建筑骨干企业。引导促进温县建筑产业联盟,形成勘察、设计、开发、施工、监理、装备制造、建材供应、金融服务等联动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协同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培育骨干企业带动本地建筑业发展。

7.纳税奖励,激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凡在我县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2021年至2023年,地方级年纳税达到300万元至500万元的(含300万元),次年第一季度,由受益乡镇给予上年地方留成20%奖励;地方级年纳税达到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含500万元),次年第一季度,由受益乡镇给予上年地方留成30%奖励;地方级年纳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次年第一季度,由受益乡镇给予上年地方留成40%奖励。

2021年至2023年,每年第一月份在政府官网公开享受奖励政策的企业纳税信息。

8.政策扶持,鼓励企业拓展外部市场。有关部门要为本地建筑企业县外承揽工程提供“绿色通道”,对外向型企业在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凡本地建筑企业承建的外地市项目荣获国家、省级奖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地奖励政策。鼓励本地建筑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签约权,探索利用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组织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实体参与国内工程承包。

9.搭建平台,鼓励提高本地企业在我县建筑市场的参建率。一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限额制,提高本地企业参与温县建筑市场积极性。单项施工工程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经项目业主单位主管副县长同意后,不再进行公开招标,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二是对在我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选用本地建筑企业总承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属地街道(乡镇)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认定后,按照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减收10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打造精品,推进建设诚信建筑市场

10.鼓励争先创优,推行优质优价。对我县建筑企业获得国家行业最高奖项“鲁班奖”的,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行业最高奖项“中州杯”的,奖励50万元。对建筑企业获得国家、省、市本行业奖项的,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

(四) 创新机制,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

11.设立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专项基金。设立温县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专项基金,基金来源为全县建筑业新增地方级财税收入,专项用于兑现建筑业转型发展中各项优惠政策和奖励(享受县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科技等其他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设置3年资金扶持期限。其中,第1年建筑企业新增税收全部用于安排专项资金,第2年按80%比例安排,第3年按60%比例安排,奖励资金由对应受益属地的财政负担。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奖励资金,原则上奖励额度不高于当年企业缴税额度。

12.推进银企战略合作。对本县重点培育的建筑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相应提高授信额度,降低开具保函条件,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支持建筑企业开展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抵押融资。对我县建筑企业在县外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凭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可在我县开户银行申请贷款。

(五) 加强管理,规范建筑行业市场秩序

13.完善制度,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建设单位选择直接发包的,开工前须到招投标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直接发包登记。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探索推行网上异地评标。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温县建筑业企业和个人诚信管理办法》,对守信主体采取投标加分、交纳相关保证金实行保函制等措施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投融资、招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对有串标、围标、转包等违法行为,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温县建筑市场。

14.严格执法,整顿建筑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全县扫黑除恶整体工作部署,在全县形成打击建筑领域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五严(严执法、严问责、严管、严查、严罚),査处一批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及恶意欠薪等刑事犯罪案件和恶意拖欠工程款、公司借款等不良行为,治理一批影响建筑企业经菅活动的治安乱点,化解一批建筑领域经济债权纠纷。对社会投资项目出现恶意拖欠工程款行为的,采用限期整改、吊销资质和营业执照、追究企业相应法律责任等形式进行惩戒,为我县建筑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5.多措并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梳理企业办理事项,能减的坚决要减,能取消的坚决取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1)探索推行银行保函和工程保证金保险代替招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2)对本地企业连续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无违反招投标行为的,经企业申请,一次性缴纳一定数额的综合诚信保证金后(一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缴纳100万元,二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缴纳80万元,三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缴50万元),不再按项目缴纳投标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规范保证金返还程序和时限,对于未中标企业的保证金,招标人要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预付款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不得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5)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10%的支付担保保函,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精简审批事项,缩减审批时限,规范审批收费。强化以企业和个人履约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全县建筑市场监管、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等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阻碍建筑业发展的瓶颈,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

二是树立产业发展意识。每年组织召开建筑业发展大会,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个人和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先进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形成全县上下共同关心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尽快补齐建筑业发展短板,使其成为温县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为温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是保持政策连续性。本文件下发前的有关政策,仍按《温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2018〕24号)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