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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温县党政门户网站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14日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驻地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温政〔2016〕4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24日

温政〔2016〕4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政府驻地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温县政府驻地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批复》(豫民行批〔2015〕13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县撤乡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焦政文〔2015〕107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撤销温泉镇、岳村乡、南张羌镇三个乡镇,将其原辖行政区域和祥云镇所辖的平王、盐东、北冶、麻峪、下石井5个建制村纳入城区,实行城市管理体制。设立“温县温泉街道办事处”、“温县岳村街道办事处”、“温县张羌街道办事处”、“温县黄河街道办事处”。

温县温泉街道办事处:辖原温泉镇柴门庄、郑门庄、刘门庄、南张、觉世头、西南王、东梁所、西梁所、前东南王、后东南王等10个建制村和原温泉镇南大街、育才街、北新街、马道街、东关街、怀源、崇仁、尚武、青峰等9个居民委员会。驻原温泉镇人民政府。

温县岳村街道办事处:辖原岳村乡三家庄、前秦岭岗、后秦岭岗、牛洼、西郭作、赵郭作、裴昌庙、吕村、韩郭作、贺村、岳村、边沟、杨庄、东坡、五里远、方头、西坡、西关白庄等18个建制村,原温泉镇工茂街、福利街、建设街、新建街、永兴街、弘达等6个居民委员会。驻原岳村乡人民政府。

温县张羌街道办事处:辖原温泉镇前上作、后上作、张圪垱和原南张羌镇北张羌、常店、北渠河、南渠河、段沟、南张羌、徐沟、杨沟、卫沟、陆庄、马庄、冉沟、大渠河、朱沟等17个建制村。驻原南张羌镇人民政府。

温县黄河街道办事处:辖原岳村乡东关白庄;原温泉镇张王庄西村、张王庄中村、张王庄东村、张庄、滩王庄、滩陆庄;原祥云镇平王、盐东、北冶、麻峪、下石井;原南张羌镇朱家庄等共计13个建制村。驻张王庄东村,与温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实现行政区划与产业聚集区套合。


温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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