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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温县党政门户网站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温政〔2021〕7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6日

温政〔2021〕7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温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温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温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即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坚持平稳推进,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我县辖区内除国家和省、市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湖泊、功能湿地、国有林区等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我县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用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法制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安排,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部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开展我县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规定,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范围的,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

2.开展河流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规定,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县水利局、河务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的相关资料,流经我县行政辖区的各类河流共计12条,分别为黄河、沁河、蟒河、济河、老蟒河、济蟒截排、猪龙河、蚰蜒河、荣涝河、周村涝河、护城河、北冷涝河。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水利局、河务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水利厅确定的市、县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分工,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单元。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和湿地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已经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登记的湿地不再作为单独的湿地自然资源单元进行确权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或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查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明的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并开展所有权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6.开展草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按照市级统一安排开展草地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7.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整合、扩容等工作。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发布后,调整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范围的,按照调整后的范围执行。

三、时间安排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

(一)2021年

1.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安排2021年、2022年工作任务,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焦作市级总体工作方案制》,制定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县级总体工作方案》,结合辖区自然资源实际状态,制定本辖区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并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启动实施。

2.收集整理资料。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街道)按照省、市总体工作安排,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

3.开展培训宣传。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在我县内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4.编制经费预算。根据2021年、2022年的工作任务,厘清确权登记范围和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工作标准,将工作经费纳入我县财政保障,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编制工作经费预算。

(二)2022年

1.县自然资源局要全面开展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2.2022年全面开展本区域内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安排,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市级统一安排,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是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准确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强化实施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夯实部门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其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任务,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资金,保障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相关工作。县水利部门、河务部门负责提供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相关确权登记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河务、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现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四)落实资金保障。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由县财政局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支出费用。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工作经验交流,为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登记确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

附件:1.温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名单

2.温县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单

 

 

附件1 

温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璩敬东  副县长

副组长:刘 卫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世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郑宪社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佩琳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孙  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国旗 县民政局副局长

郭清中 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任拥军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绍海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温县分局副局长

张占军 温县黄河河务局副局长

许宏伟 黄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邓献武 温泉街道宣统委员

杨海滨 岳村街道副主任

张亚飞 张羌街道政法委员

程  远 祥云镇副镇长

刘成林 招贤乡武装部部长

陈欢欢 番田镇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晓东 黄庄镇副镇长

王朋军 北冷乡副乡长

耿占杰 武德镇副镇长

任欣波 赵堡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张世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化,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2

温县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单

序号

名称

类型

行政区

1

黄河

河流

温县

2

沁河

河流

温县

3

蟒河

河流

温县

4

济河

河流

温县

5

老蟒河

河流

温县

6

济蟒截排

河流

温县

7

猪龙河

河流

温县

8

蚰蜒河

河流

温县

9

荣涝河

河流

温县

10

周村涝河

河流

温县

11

护城河

河流

温县

12

北冷涝河

河流

温县

备注:行政区一栏,是指每一处水流自然资源所在(或跨越)的区域。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