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共计7个食品大类1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0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47批次,不合格4批次;餐饮食品33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5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糕点7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率为3.74%,不合格样品出现在食用农产品中,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1个,为噻虫胺。
1.温县红火蔬菜店的尖椒(食用农产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温县起航食品店的芒果(食用农产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温县候方蔬菜店的辣椒(食用农产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温县兆荣鲜菜店的尖椒(食用农产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安排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