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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温县艾佑母婴护理培训学校”变更登记的批复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6-06-0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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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民社批字〔2026〕10号

温县艾佑母婴护理培训学校:

你们关于温县艾佑母婴护理培训学校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查,变更材料齐全,符合变更条件,同意温县艾佑母婴护理培训学校办公住所由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古温大街邮政储蓄银行南邻604室变更到河南省焦作市温县春城国贸广场南门二楼;法定代表人由吴晓枫变更为贺卫鹏。

特此批复。



温县民政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