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温县杨虎忽雷架太极拳研究会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温县杨虎忽雷架太极拳研究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温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温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县人民政府或者焦作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温县文明西路1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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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民政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