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温市监撤告字〔2026〕022701号
温县瑞元龙森种植专业合作社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的你合作社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合作社在2007年12月24日办理的设立登记,提交的成员出资清单不符合实际情况,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合作社于2007年12月2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你合作社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你合作社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自接到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郑建波
联系电话:13723181168
联系地址:温县太行路1169号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