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租工作,进一步改善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居住条件。 根据《温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温政办〔2025〕18号)规定,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供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此次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工作由温县住房保障中心牵头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二、配租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配租房源公开、配租人员公开、配租办法公开、配租过程公开、配租结果公开”五个方面公开,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
三、配租对象
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为已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的申请人。
四、待配租房源
温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待配租房源共60套,其中房管小区5套,惠民小区13套,子夏小区42套。房源情况详见《温县2026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公示表》(附件1)
五、报名时间
已纳入轮候库的申请人(家庭),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下午5:00前,前往温县住房保障中心进行报名登记。
六、配租时间、地址
时间:2026年1月14日
地址:温县住房保障中心二楼会议室(温县黄河路776号)
七、租金标准
(一)一般保障对象租金标准:1楼2.0元/平方米/月,2-4楼2.3元/平方米/月,5楼1.7元/平方米/月,6楼1.3元/平方米/月。
(二)城镇低保家庭租金标准:1楼1.0元/平方米/月,2-4楼1.2元/平方米/月,5楼1.0元/平方米/月,6楼0.8元/平方米/月。
八、工作步骤
(一)网络公示(2026年1月9日至1月13日)。由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此次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配租房源、报名时间、监督举报电话、公开配租时间及地点等内容进行公示。
(二)资料收集(2026年1月9日)。由住房保障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对所有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核对。
(三)公开配租(2026年1月14日)。申请家庭代表需在9:00前到达配租地址并签到完毕,9:20准时开始公开配租。具体配租流程如下:
1.参与配租的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进行登记入场,每户家庭限1人参加,残疾人可由1名直系亲属代替参加。
2.工作人员宣布公开分配现场纪律、程序等事项。
3.现场参与配租的申请人随机选取5名群众代表,参与配租监督工作。
4.抽取选房顺序号: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及群众监督代表的共同监督下,申请人按照会场签到顺序,依次从“顺序号箱”中随机抽取一个顺序号,作为配租选房顺序号。
5.系统摇号配租:申请人按照所抽取的顺序号依次上台,在工作人员引导下,通过专用电脑摇号系统随机抽取房源。摇号系统屏幕将同步实时显示摇号结果(说明:屏幕显示具体房号,即表示获得该套保障性住房的配租资格;屏幕显示“未中签”,则表示本次配租未获得配租资格)。
6.摇号结果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现场公布。
(五)配租手续办理(2026年1月19日至1月23日)。
通过公开配租获得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到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作废。
九、公租房后续管理
(一)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县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押金为500元。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燃气费、以及室内设施损坏维护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二)审核制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动态化审核制度,住房保障中心会同街道办、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对承租人的资格进行不定期审查、认定,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退出机制。不符合保障条件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住房保障中心做出责令退出决定,收回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存在豢养宠物或噪音扰民情形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7.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8.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申报符合资料,经催告后仍不申报的;
9.人员、车辆不服从管理的;
10.物品乱堆乱放,存在消防隐患的;
11.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
十、工作要求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纪律要求,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吃拿卡要、以房谋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追责。对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材料骗租公租房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责令退出公租房,并计入不良信用档案。
监督举报电话:0391-6191801 0391-6196911
温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