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同时向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备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现场填写《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
企业负责进行现场核验,主要核验农机信息是否与《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填写的信息一致,主要部件是否完整,是否有牌证,是否符合当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求等。来历不明、主要部件缺失、改装拼装的农机不得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企业在核验无误后,在农机显著位置喷涂机主姓名(若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喷涂组织简称,下同),采集人机(机主与农机)合影、身份证、社保卡(组织营业执照)、整机铭牌、发动机铭牌、底盘(车架)号等信息,并录入《全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系统》。
企业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并签章。同时,在之前喷涂的机主姓名临近位置喷涂回收确认表编号,其大小和位置应结合实际喷涂,确保在视频和图片中能够清晰辨认。对于因机体过小等原因难以喷涂姓名或编号的情况,应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机具标识的唯一性和真实性。
县农机中心应在农机拆解前,到企业对农机进行现场核验,重点核验报废农机信息与回收确认表登记内容是否一致,喷涂的机主姓名、回收确认表编号是否合乎要求等。核验无误后,采集县农机中心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与农机的核验合影照片。拆前验机的时间由县农机中心和企业协商约定,可根据当地实际分期、分批进行。
回收拆解企业应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对回收拆解过程中形成的重要纸质、电子资料和实物,实行一机一档精准化归档管理,保存年限不少于3年。相关照片和视频应清晰完整。归档内容应完备、齐全。
温县农机中心和博爱农机中心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温县农机中心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在《确认表》上签注“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已确认拆解”字样。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当地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县农机中心审核后,及时将相关资料交县财政局进行审核,财政局根据农机部门审核的补贴清册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