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5〕131号)等有关要求,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和布病等主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等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5年,我县各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共151万元,其中:
中央资金70万元(豫财农水〔2024〕88号文件下达53万元、豫财农水〔2025〕28号文件下达17万元);
省级资金30万元(豫财农水〔2025〕12号文件下达);
县级资金51万元(温财预〔2025〕1号下达)。
二、任务清单
(一)强制免疫补助。投入资金约62万元,其中:强制免疫疫苗购置约42万元、动物防疫员工资20万元。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招标情况的通报》等要求,主要用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购置,结合市、县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发展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和畜禽免疫效果评估,选择在省农业农村厅招标范围之内,价格参照中标价格执行,优先推荐使用对人安全、孕畜可用、可鉴别、牛羊通用及免疫效果优的中标企业。依据省农业农村厅招标采购价格和我县实际疫苗使用量,每年向厂家结算一次。口蹄疫按照中央、省、县6:3:1的比例进行结算;禽流感按照中央、省、县5:4:1的比例进行结算;小反刍和布病疫苗经费由省级资金结算。
(二)养殖场先“打后补”和强制扑杀补助。投入资金约19万元,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稳步实现自主采购,自行免疫。根据2024年3月1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上报强制扑杀动物数量,给予补助。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纳入强制扑杀的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县财政、饲养户按照6:1:1:2分担。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投入资金69.792万元,其中:养殖场户17.448万元,运输环节17.448万元,无害化处理环节34.896万元。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按照《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5号)文件要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按照1:1:2的比例用于饲养、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环节。
三、绩效目标
(一)强制免疫补助。用于购买防疫服务(防疫员工资)和强制免疫疫苗,保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开展,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强制扑杀补助。根据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上报扑杀动物数量,按照补助标准及时完成发放。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含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县级补助资金,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完成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发放。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1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监督和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温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