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金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温县期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与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充分沟通研究后,现回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执行原则
根据2025年市义务教育招生文件要求,“未交付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划片招生以已交付房产为基准。此政策保障招生公平,与国家推进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方向一致,避免因无法实际居住违反“就近入学”原则。各县区均须严格遵循该标准执行,开发商“购房即可入学”宣传与政策不符,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我县将结合实际完善招生方案,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政策宣传与部门协同
每年开展招生宣传月,通过古温教育公众号、学校企业微信及《致家长的一封信》普及政策,避免误解。招生期间设咨询台、开通热线,专人答疑解惑。联合住建、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机制,统筹入学政策完善、开发商监管及教育资源扩充,形成合力保障资源合理分配。
三、强化责任监督与源头治理
加强与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要求开发商对入学承诺真实明确;对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开发商纳入信用体系,依法严肃处理,从源头维护购房者权益。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兼顾群众合理诉求,动态跟踪期房交付进度,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新交付业主子女办理转学手续,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与群众利益,确保招生工作既严格规范又充满温度。
温县教育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