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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5-12-2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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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省、省辖市每年认定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评为市级的,市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省级示范基地的,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每年不高于1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成果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运营补贴。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

三、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补贴。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对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为市级的,市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评为省级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四、农民工返乡创业省级示范项目补贴。每年评选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省级示范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至15万元(市级1万~10万元);每年评选一批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市级1万~10万元,两者享受其一)。

五、充分就业社区补贴。每年评选认定一批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每个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每两年评定一批省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

六、创业之星奖励。评选全省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被评为“创业之星”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七、开业补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八、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以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九、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300元/人。职业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介绍不得申请该补贴。

十、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招用“两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职业培训补贴相应标准的80%执行。鼓励企业为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参加岗前集中培训满24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十一、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向户籍地或常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政策详情请咨询:

就业创业股       0391-6193101

行政事项服务股   0391-619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