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糕点、肉制品、饮料共计7个食品大类8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餐饮食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2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4批次,全部合格;糕点1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9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率为6.25%,不合格样品出现在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中,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2个,为噻虫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1.温县傲琳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的尖椒(食用农产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温县武明副食百货店的尖椒(食用农产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温县傲琳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的姜(食用农产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温县原老四火锅店(个体工商户)的小碗(餐饮食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温县豫嘉惠副食品百货超市的螺丝椒(食用农产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安排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