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单位,各投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切实减轻投标人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6月10日起,正式废止《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实施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原通知中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要求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投标人在温县范围内参加投标活动,不再自行提交信用报告。项目开标后,由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