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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5-09-3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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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频次检查时间检查方式
1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涉及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2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对生物安全工作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4)》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阻挠。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3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4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5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涉及企业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021)》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6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涉及企业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7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涉及企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管理的行政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第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8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涉及企业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行政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7)》第二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9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涉及企业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监督检查《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24)》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监督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劳动保护,防止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10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涉及企业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11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12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第三条第一款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防疫机构和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推荐的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第六十条第一项    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执行下列任务:(一)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第六十条第三项    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执行下列任务:(三)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第六十条第二项    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执行下列任务:(二)进行现场调查,包括采集必需的标本及查阅、索取、翻印复制必要的文字、图片、声象资料等,并根据调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第六十条第五项    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执行下列任务:(五)及时提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措施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第六十条第四项    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执行下列任务:(四)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任务;
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13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饮用水供水单位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公共场所、学校、托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第九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饮用水供水单位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公共场所、学校、托育机构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依据职责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提供、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14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第七十一条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医疗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15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检查《消毒管理办法(2017)》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消毒管理办法(2017)》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办法(2017)》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办法(2017)》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办法(2017)》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消毒管理办法(2017)》第三十六条第六项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消毒管理办法(2017)》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办法(2017)》第二条第一款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16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采集、运输、储存,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采集、运输、储存,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活动的行政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4)》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4)》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4)》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三)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4)》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4)》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4)》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检查反映实验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记录、档案、报告,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17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第七十条第一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等依法履行义务。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18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第七十条第二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疫苗研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19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场所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20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场所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21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对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22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饮用水供水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23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生产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24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饮用水供水单位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三条第一款    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25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生产单位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26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饮用水供水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测和监督工作。《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2023)》第五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测和监督工作。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27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饮用水供水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2020)》第五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28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单位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7年第55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二)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29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场所对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30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体检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行政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31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32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对各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第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应当依法查处。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33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场所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24)》第十条第一款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34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场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35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 第七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主要包括:(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二)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三)医德医风情况;(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五)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六)组织管理情况;(七)人员任用情况;(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
    
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36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活动、医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 第七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主要包括:(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二)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三)医德医风情况;(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五)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六)组织管理情况;(七)人员任用情况;(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有本法规定注销注册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三年。对具有较长年限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以简化考核程序。
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37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处方管理办法(2007)》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医师出现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38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感染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五)现场检查。”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39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
40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血站、采供血单位血站管理、采供血活动监督检查   《血站管理办法(2022)》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1—3次全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