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标准 |
1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监督检查 |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 |
2 |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 |
3 | 对实施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 |
4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 汽车销售企业是否备案,明示“三包”信息及投诉渠道,是否明示各项收费标准及加价销售 |
5 | 对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监督检查 | 是否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 |
6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监督检查 | 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2号)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反《办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