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部门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检查层级 |
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 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 管理;...” | 县本级 |
2 | 对娱乐场所进行检查 | 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县本级 |
3 | 对旅游市场进行检查 | 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 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 | 县本级 |
4 | 对新闻出版、版权市场进行检查 | 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 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 得拒绝、阻挠。” | 县本级 |
5 | 对艺术考级机构进行检查 | 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 县本级 |
6 | 对电影放映场所进行检查 | 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的日常监督管理。 电影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点播影院、点播院线应当予 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不得拒绝、阻扰。”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执法情况。 ” | 县本级 |
7 | 对文物单位进行检查 | 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防范预案,并对文物保护机构、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条 :“文物行政部门对下列途径发现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处理: (一)在检查中发现的; (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 (三)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处理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 | 县本级 |
8 | 对营业性演出进行检查 | 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 作。...”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 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 县本级 |
9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进行检查 | 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本级 |
10 | 对广播电视领域进行检查 | 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 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接收、录制、传播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
| 县本级 |
11 | 对体育领域进行检查 | 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主管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第一百零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体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县本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