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温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召开。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启卫,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马振军、牛国胜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殷玉敏,县人民法院院长孙志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华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新任命的同志要倍加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牢记宪法誓言,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紧扣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聚焦“两城三区”建设重点工作,心系群众需求、务实担当作为、勇于攻坚克难,在推动温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温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5年8月17日温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杜鹏同志为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伟同志为温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博同志为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晟宇同志为温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任命:
卫向前同志为温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靖同志为温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卫向前同志的温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卢新顺同志的温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岳希文同志的温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杰同志的岳村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张世奇同志的温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王晟宇同志的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国庆同志的温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杜鹏同志代理温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8月17日温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款规定,温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杜鹏同志代理温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温波等同志辞去温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8月17日温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规定,温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温波、张杰、周小彪、卢新顺、康志强、王献生、闫新艳、闫亚涛、王路路、许军凯10名同志辞去温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卢新顺同志的温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温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