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肉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共计10个食品大类1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3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7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2批次,全部合格;糕点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8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9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2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3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率为2.14%,不合格样品出现在餐饮食品中,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1个,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1.温县城内初级中学的餐盘(餐饮食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温县杉杉幼儿园的碗(餐饮食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温县特殊教育学校的碗(餐饮食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安排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