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重新审定,现予以公布: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温县教育局
温县科学技术局
温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温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温县公安局
温县民政局
温县司法局
温县财政局
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温县交通运输局
温县水利局
温县农业农村局
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体育局)
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温县应急管理局
温县审计局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温县统计局
温县医疗保障局
温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温县档案局
温县新闻出版局
温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温县国家保密局
温县密码管理局
温县残疾人联合会
温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温县黄河街道办事处
温县温泉街道办事处
温县岳村街道办事处
温县张羌街道办事处
温县祥云镇人民政府
温县招贤乡人民政府
温县番田镇人民政府
温县黄庄镇人民政府
温县北冷乡人民政府
温县武德镇人民政府
温县赵堡镇人民政府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温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