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肉制品、糕点、速冻食品共计5个食品大类1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7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餐饮食品8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7批次,全部合格;糕点11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2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率为4%,不合格样品出现在食用农产品中,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3个,为噻虫嗪、6-苄基腺嘌呤、吡唑醚菌酯。
1.温县赵勇羊肉馆的大葱(食用农产品),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温县王家牛肉拉面馆的绿豆芽(食用农产品),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温县王兰农副产品店的芒果(食用农产品),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温县大胖食品便民店的香蕉(食用农产品),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安排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
附件: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3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